百度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訴訟,訴360違反Robots協議,隨意抓取、復制其網站內容據為己有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權益,并損害了百度及廣大網民的利益,構成了不正當競爭,向其索賠1億元人民幣。
這一案件在8月7日,也就是今天,有了判決結果。合肥網絡推廣小盛今天就來和大家分享這一案件的結果。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為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相關規定,應賠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、百度在線網絡技術(北京)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70萬元,同時駁回百度公司其他訴訟請求。
呃,小盛想說,盡管是百度贏了案件,但是70萬這樣的賠償對于大公司來說,應該是完全不痛不癢的吧?1億和70萬差得也忒多,不過,越是大公司,在意的更多的是品牌的形象,這樣的判決對360的企業形象來說,絕對不是什么好事。希望企業在經營中還是更多地研發些下、創新、有特色的屬于自己的東西吧!山寨什么的還是不要有比較好。